技术合同办理免税流程

作者: 时间:2019-05-06 点击数:

一、合同首次办理

1.免税合同网上登记

(1)网址:http://210.76.97.54/

(2)选择“卖方登录系统”(请在助理处获得用户名及密码)

(3)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登记表,填写完毕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将合同文本及合同相关附件(复印件需院系盖章)送到横向处生产力促进中心。涉密技术合同需资料:

(1)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一份(查看后退回);

(2)合同涉密(密级)情况的书面证明一份(加盖国防院保密办专用章)项目名称及合同内容需脱密变更的,需在书面证明中一并说明。

3.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技术合同交横向处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申请认定登记后,出具盖有“武汉市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由横向处交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定为其出具盖有“武汉市技术性收入核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所有合同封铅盖章,交税务部门备查。

4.横向处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三联)。

5.开票:项目负责人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三联)到财务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合同非首次办理

1.第一次办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三联)复印件、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送武汉技术市场核定。

2.后期管理:对于已得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增值税资格的纳税人,应将每份合同的下列资料交由税源管理部门归档。

(1)《技术合同信息》

(2)加盖“武汉市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二联)

(4)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

3.税源管理部门收到资料后,开具《技术转让(开发)合同资料接收单》


注意:我校只能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但仍需缴纳印花税),且不能更换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项目负责人在开具发票前必先与项目委托单位确认票据要求,再行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核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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