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9-12-24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 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 350 人,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勿滥。招生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实验技术、汉语言文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报专业领域确有 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的文科生(上海、浙江考生符合此条均可报考)。

按第 3 条报名条件报名的考生限报汉语言文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科目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每人限报 1 个专业),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 A4 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报名时间为 3 月 17 日至 31 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核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 5 月上旬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

时间:6 月 10 日—11 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所报专业领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 6 月 22 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 20 分, 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对应的专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学校即予以录取。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理科学生或者高考单科成绩满分的理科学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 40 分。

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 20 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 40 分。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2B 以上。

注:

①“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需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7014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附:自主招生特点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 5%以内,招生的名额用学校预留计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报考院校的优秀考生,又不损害本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被预选的考生可获得政策性保护,即使高考分数未达到该高校在当地的投档线(一般在投档线下20分以内),仍有可能被录取。

录取原则:

通过自主招生被录取分三个条件:

第一条件是参加面试,通过并入围。

第二条件是高考成绩达到该校规定的水平(如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下 20/40分以内)。

第三条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该试点院校的所报专业。

满足三个条件,以及体检核政审通过,学校即予录取。

自主招生不影响正常志愿报考。参加自主招生和高考后,若因高考成绩不达标,或者高考成绩已够其他院校正常分数线,可以放弃自主招生志愿。(如第一志愿不是自主招生所报学校、专业,则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

招生流程

(1)招生简章发布。

每年的3月初,各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会陆续发布,考生和家长可以到高校的官方网站或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查询。

(2)推荐材料递交。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在高考当年3月底。

(3)材料审核。

在4月,自主招生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自主招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参加笔试。2015年以后为高考结束后。

(5)进行面试。

各高校根据院校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有的高校在笔试当天直接进行面试,有的高校则会在笔试后另外发放面试通知,进行面试考核。高校考核时间通常在 6月10到22号之间。

(6)通知。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自主招生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7)参加高考及录取。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该校规定的水平(如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下20/40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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